現今社會, 我們很容易就可以觀察到許多人因為不同的原因紛紛選擇同居: 也許是幾個朋友住在一起,互相照顧、共同分擔生活所需; 也許是異性戀男女,不選擇結婚而共居在一起;又或者是同志(或其 他性少數身份)的伴侶,因為在臺灣現制底下無法結婚, 所以用自己的方式組成家庭……。但在所有的正式官方統計 裡,似乎只有「異性戀婚姻」組成的家庭才算數、 才需要國家特別關照,而其他的同居家庭型式則彷彿徹底不存在。
是的,臺灣現行的法律制度把所有無法或不願進入異性戀婚姻的人都 一律視作「單身」,而許多的權利與福利的設計又都只保障、 偏惠進入「異性戀婚姻」的人。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 值得大家一起來思考。
針對這種不公平的現象,「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邀請您一起來思考:如果我們的社會可以擁有不同的家庭組織制度, 例如在現行的結婚制度之外,建立起一套在成立、 解消要件以及權利義務內容可能都不同於結婚、更彈性、 更切合個別需求差異的同居伴侶制度。那麼, 這個伴侶制度應該要保障哪些事項呢?
無論您是否有同居經驗,都可以填寫此份問卷表達意見。 回答這份問卷所需時間僅兩三分鐘,但卻可以非常具體地對臺灣「 同居伴侶」(含各種性傾向)權益立法運動提供協助!
邀請您一起成為同居伴侶權益立法運動的參考與助力! 歡迎大量轉寄!謝謝!
若您還想要瞭解更多,歡迎造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 awakentw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