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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我們很容易就可以觀察到許多人因為不同的原因紛紛選擇同居:也許是幾個朋友住在一起,互相照顧、共同分擔生活所需;也許是異性戀男女,不選擇結婚而共居在一起;又或者是同志(或其他性少數身份)的伴侶,因為在臺灣現制底下無法結婚,所以用自己的方式組成家庭……但在所有的正式官方統計裡,似乎只有「異性戀婚姻」組成的家庭才算數、才需要國家特別關照,而其他的同居家庭型式則彷彿徹底不存在
是的,臺灣現行的法律制度把所有無法不願進入異性戀婚姻的人都一律視作「單身」,而許多的權利與福利的設計又都只保障、偏惠進入「異性戀婚姻」的人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值得大家一起來思考。
針對這種不公平的現象,「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邀請您一起來思考:如果我們的社會可以擁有不同的家庭組織制度,例如在現行的結婚制度之外,建立起一套在成立、解消要件以及權利義務內容可能都不同於結婚、更彈性、更切合個別需求差異的同居伴侶制度。那麼,這個伴侶制度應該要保障哪些事項呢?
無論您是否有同居經驗,都可以填寫此份問卷表達意見回答這份問卷所需時間僅兩三分鐘,但卻可以非常具體地對臺灣「同居伴侶」(含各種性傾向)權益立法運動提供協助!
邀請您一起成為同居伴侶權益立法運動的參考與助力!歡迎大量轉寄!謝謝!
若您還想要瞭解更多,歡迎造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awakentw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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